之前住建部發布的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征求意見稿)》《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明確新增二級造價工程師等一系列重要政策,以及住建部標準定額司印發《2018年工作要點》,提出2018年修訂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修訂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統一全國工程計價規則等等一系列政策上的變化都對造價行業的發展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也迎來了工程造價行業的大變革。
在建筑工程行業里,造價工程師專業性強,覆蓋面廣,其作用貫穿于工程行業的各方各面,無論是工程設計、招標代理、建設施工、竣工結算等等都需要造價工程師來做;一些造價事務所、工程咨詢公司等也需要造價工程師的輔助。
因此,造價工程師在行業里是不可或缺的存在。2月23日,財政部發布《其他專業資格人員擔任特殊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中明確,具有中國資產評估師、中國稅務師、中國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的人員,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擔任特殊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以下簡稱其他專業資格合伙人)。造價工程師證書含金量大大提高!
之前《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具有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取得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后最近連續5年在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業務……等需要具有一系列嚴格條件才能擔任合伙人。
此次《辦法》中明確提出具有中國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的人員,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擔任其他專業資格合伙人。其相關條件為:在會計事務所專職工作;未受過刑事處罰;成為合伙人前3年內未因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取得中國資產評估師、中國稅務師、中國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后,最近連續5年從事與該資格相關的工作;在境內有穩定住所,每年在境內居留不少于6個月,且最近連續居留已滿5年。
此外,《辦法》中規定,其他專業資格合伙人在特殊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總數中的比例,以及在合伙人管理委員會總人數中的比例不得超過20%。其他專業資格合伙人所持有的合伙財產份額不得超過會計師事務所合伙財產的20%,且任一其他專業資格合伙人所持有的合伙財產份額均不得位居合伙人合伙財產份額前5位。
其他專業資格合伙人可以擔任特殊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履行內部特定管理職責或者從事咨詢業務的合伙人,但不得擔任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和分所負責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對該會計師事務所實施控制。
此次《其他專業資格人員擔任特殊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暫行辦法》出臺后,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含金量將會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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